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优恩危品 来源:www.unweibao.com 发布时间:2023-06-05
近日,深圳湾海关关员在核查一批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时,发现申报货物中有锂电池组60组、锂电池30个,其额定值均超标准值,属于危险货物,包装上未见危险货物标识及UN标识,且企业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目前,该批锂电池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现附上出口锂电池包装要求:
(一)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二)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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